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 访问:

各院、项目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立项结果已确定,现予公布:我校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3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37项,级项目223级项目73。项目清单见附件1

请各项目组严格按照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并及时在大创项目管理系统内提交项目研究过程记录(至少每月1次),学校将于本年度12月组织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信息,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变动参加人员、变动结题时间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于项目结题前在大创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论文发表标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所有项目按项目支持经费40%启动,剩余经费将视中期检查情况续拨或取消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调研费及发表文章、参加会议等开支请各学院(系)、项目组严格按照《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支出项目经费,保证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质量,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赛联动机制,立项的各项目团队必须报名参加后续“互联网+”大赛。

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在人员、物力和实验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附件3),提交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附件4),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争取取得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各院(系)负责老师请于925日前将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一式三份,学院盖章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

1.长安大学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清单

2.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

4.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和合同书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